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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赤峰市文明办近日在全市开展了第八届市级文明单位和第四届市级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工作。
记者从通辽市文明办了解到,由县委、政府或文明委员会命名的县内所有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经评审创造合格后,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先完成自治区农村牧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成绩突出的乡镇“十全”工程。积极鼓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创建文明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向“两新”组织倾斜。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和村庄向祁县区文明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评价体系,祁县区文明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咨询意见等方式对申报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评价,并推荐给通辽市文明办。通辽市文明办根据乡镇和单位的评价结果和举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确定市级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名单,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命名和表彰。
通辽市文明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此宣言和建议为契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通过评价不断促进创作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典型树的评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记者冯启亮康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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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率先评选和表彰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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