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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地依法调解和解决环境保护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司法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意见,赤峰市应成立市级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人民调解环境纠纷。该委员会在市司法局设有办公室。该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调查全市环境纠纷的调解工作,提出调解指导意见,指导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和论证,组织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
各县区设立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环保要求;掌握环境保护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的预防和处置方法。建立环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选择具有环保、法律等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解决环境纠纷的能力。(记者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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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有一个环境纠纷调解“专家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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