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5字,读完约1分钟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自12月1日起,赤峰市正式开始行使立法权,即赤峰市可以制定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11月22日至25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赤峰市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行使立法权。当公民拥有地方立法权时,他们会发生什么变化?《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据了解,立法权实施后,设区的市可以制定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的意见。
目前,赤峰已经取得了地方立法权,但要做好还需要一段时间。市人大将逐步完善立法条约,使立法权民主化、科学化。今后,公民将有机会参加常设委员会的会议。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参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记者肖伟)
欢迎关注:赤峰新闻网官方平台——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或搜索赤峰新闻网(或直接进入内蒙古日报)关注赤峰新闻网官方网站。请注明转载来源。
标题:赤峰市赢得地方立法权的“门票”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5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