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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7月17日,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石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一个月的刑事拘留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Shimou后悔了:我只知道如果我因酒后驾车被捕,我会扣12分,即使我被拘留15天。我没想到我不仅会进监狱,还会交罚款,这都是因为我运气好,容易冲动。这是松山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截至7月21日)审理的第15起危险驾驶案件。在这15起案件中,有10起案件的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被发现有酒后驾驶行为,只有5起案件经交通部门检查后被发现,这也证实了酒后驾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事实。

嵩山区法院审理15起危险酒后驾驶案件

法官认为:如果你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定会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天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5年内不得再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和营运机动车。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您可能一辈子都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陈秀军

嵩山区法院审理15起危险酒后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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