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红山区法院了解到,最近红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换妻”案件,以聚众淫乱罪判处两名被告一年监禁,缓刑两年。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聚众淫乱”的案件很少,这种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尚属首例。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举行了非公开会议。
审判后,一场荒谬而可耻的闹剧从头到尾浮出水面。被告之一阿辉(化名),现年46岁。他是赤峰市某县一家私营企业的高管。他通过在线QQ聊天认识了住在赤峰市旗的阿蒙(化名)(阿蒙现年43岁,是一名个体司机;他的妻子42岁,没有合适的职业。在聊天的过程中,阿惠找阿蒙“换老婆”取乐,阿蒙欣然同意。今年五月的一天,阿辉独自开车来到一面国旗前。与阿蒙和他的妻子共进午餐后,三人去了国旗所在的酒店做爱。此后不久,阿辉在网上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住在赤峰市某区的农民工阿东(化名),阿东47岁,妻子45岁,他们两年前从农村来到城市,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阿东和惠很快就达成了换妻的共识。7月2日,在阿通的建议下,阿惠从某旗召集阿通夫妇到赤峰市与阿通夫妇会合。五个人去城里的一家酒店开了一间套房,开始了他们的“换妻游戏”。在“游戏”中,他在现场被警察抓住了。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阿辉、阿蒙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聚众男女进行聚众淫乱活动,被告阿辉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了召集作用。被告人阿蒙首先提出进行滥交活动,两者都是滥交活动的主要构成要件,构成聚众淫乱罪。被指控犯罪的公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阿辉和阿孟分别被判处一年监禁和两年缓刑。
在本案中,其他三名参与者,即阿蒙的妻子和阿东的妻子,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记者陈秀军通讯员赵雁峰)
标题:赤峰区首例“换妻案”判处两名被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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