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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赤峰市纪检监察委员会举报了四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左奇巴林哈拉哈达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宋景峰。2011年3月,宋景峰担任该镇民政厅厅长时,在为该镇一名村民办理大病救助时,收取了4000元的救济金。之后,他只报销了5000元大病补助,宋景峰还给村民1000元,实际收了3000元。2014年11月10日,巴林左旗纪委在党内对宋景峰进行了严厉警告,并收缴了党费。
2.林西县东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莉违反了工作纪律。2014年9月28日,张莉在工作时间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阻碍了调查取证。林西县纪委在党内给了张莉一个严重警告。
3.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经理刘海峰平日中午喝酒。2015年1月8日,刘海峰参加了亲戚的婚宴,中午喝酒。下午在旗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期间,他在会场接听电话,并大声喧哗,无视工作日中午不喝酒的规定和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克什克腾旗监察局给了刘海峰行政警告。
4.元宝山区供电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袁非法安排婚宴、收取礼品。2014年8月30日至9月3日,袁在敖汉旗东方大酒店为女儿举行婚宴,分三次宴请,并非法收取管理客户礼品5.24万元。元宝山区纪委在党内对袁进行了警告,并收缴了非法礼品。(记者刘辉)
标题:赤峰市报告了四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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