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实施的规定》,我市法院开始将公私财物盗窃的价值作为盗窃案件犯罪的新标准。

据了解,两所高校《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认定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300000元至500000元的公私财物盗窃为较大、巨大和特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在我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从1600元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价3万元;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极其巨大,起价30万元。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情况下,盗窃公司财产达1600元,构成盗窃。

赤峰法院对盗窃有了新的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记者王延国)

标题:赤峰法院对盗窃有了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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