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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的实施使赤峰市国家税务局近3000名纳税人受益,预计增值税将减少2200万元。

为了及时有效地实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赤峰市国家税务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了解文件内容,多渠道宣传新政策,跟踪新政策的实施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人员系统学习财税[2014]71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及该公告的解释等。,使税务官员能够充分把握小微企业新政的实质。第二,广泛宣传。市、县两级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税务管理人员深入小微企业的营业场所宣传解释政策,在办税服务大厅的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公告,并通过税务企业QQ群、手机短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持续宣传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第三,实地走访一些小微企业,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充分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提高政策执行力。第四,加强跟踪和效率。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管,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过错责任,确保政策及时落实。

标题:赤峰市近3000名纳税人受益于小微企业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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