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2字,读完约1分钟

为了在司法过程中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敖汉旗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倡导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准确满足群众需求,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敖汉旗法人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取得零突破

近日,原告敖汉旗三公司诉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案在敖汉旗法院公开审理。在敖汉旗法院的积极沟通下,被告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标志着敖汉旗法院法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零突破。

敖汉旗法人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取得零突破

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生效以来,在敖汉旗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行政单位通常委托律师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出庭,但法人从不出庭。诉讼过程结束后,单位法人可以通过许多环节了解整个诉讼过程。法人出庭时将对整个诉讼过程有一个直观而深刻的理解。法人在审判过程中会对原告的要求有更详细和具体的了解,这有利于法官与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问题,也更有利于原告的利益诉讼。出庭应诉的法人不仅进一步监督了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了依法行政的能力,而且促进了敖汉旗未来的执法环境。(通讯员:王铁男)

标题:敖汉旗法人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取得零突破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