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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学中,“合法性”概念是指民众对政府的心理认可和自愿服从的问题。 因为那不是理论概念,而是与政治相关的问题,代表了政治秩序观。 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滥用产生了一点政治后果。 这是因为有必要进行原件的清原。

■“合法性”概念在思想行业的滥用

现在,中国思想行业流行的“合法性”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美国政治学家利普特确立的所谓“选举授权才是政府的合法性”。 这是典型的代议制政府理论。 但是,这种合法性的说法,不仅要为从1960年代到1970年代在西方发生的政治危机,也要为西方以外的国家的治理危机和国家失败负责。 虽然是这样的“冷战政治学”的产物,但在中国思想行业很受欢迎,国内很多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部门,传播的观念几乎都是“选举授权才是政府的合法性”。

对这种观念的反应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来源于历史。 这是有道理的,但需要进一步的理论说明。 一位英国学者统计了2008年至2008年中外学者发表的关于中国政治“合法性”的120多个副本,中国学者基本上引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选举授权的概念谈论中国政治,认为中国政治存在“合法性”危机 对此,研究西方中国政治的一点学者从文化主义出发,用中国政治哲学的概念看当代中国政治如天道、民心、民本、和谐,得出的结论与许多中国学者相反。 这样,对政治学界来说,也有必要正确认识“合法性”的概念。

■“合法性”概念的起源与改造

即使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语境中,“选举授权带来的合法性”也只是单方面的一家之言,更何况是残酷的现实,受到了质疑。 卢梭的“人民主权”可以看作是现代政治的分水岭,但我们所说的“合法性”概念始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 他认为政治统治的进行不仅基于物质利益、感情和动机,而且基于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政治信仰,即合法性信仰。 什么样的政治才能得到最合法的信仰呢? 韦伯斯特直言是一个基于理性法律的比较高效的官僚制政府。 韦伯斯特谈论合法性时,实际上是合法性和比较有效性(即比较有效性政府),其中合法性离不开比较有效性。

韦伯斯特的合法性概念沉默了半个世纪后,冷战时代被美国学者再次激活了。 也就是说,利普塞特说的“合法性政治源于选举的授权”。 正如利普塞特所说,他认为,为了符合熊彼得的民主概念,熊彼得将以前流传下来的人民主权意义上的民主改造为“选举式民主”,即民主是选举政治家的过程。 这样,冷战时代,西方理论有两大改造,一个是民主理论,另一个是合法性理论。 利普塞特将韦伯的合法要素替换为选举的授权,有选举的授权就可以进行合法的政治。 而且,预设继承了韦伯斯特的比较有效性思想,认为政府的比较有效性有助于合法性,长时间的无效性损害了合法性。 而且客观上指出,选举民主是为了处理社会分裂问题。 这个选举民主主义的社会条件是均质文化,即今天所说的民主主义同质化条件,因为没有均质文化的选举非常危险。 对此,西方民主理论家达尔和萨特里反复强调。

■回归韦伯斯特主义的亨廷顿:“比较有效的政府”

到了1960年代,选举授权的民主政治在西方各国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危机。 法国1968年的“5月风暴”,意大利恐怖主义泛滥,美国无处不在的民权运动和反越南运动,使西方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空前的政治危机。 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论西方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开始流行。 这多亏了德国新马克思主义者哈比马。 他认为资本主义政治出现了政治信仰危机,即合法性危机。 而且,当时西方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智囊团“三边委员会”请亨廷顿等人写了如何应对西方危机的报告书“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后来作为“民主危机”出版了。 多民主代表学者达尔也出版了《多主义民主的困境》,认为西方各国陷入不平等政治,出现了合法性危机。 这个时期的快速发展中国家自不必说,战后的西方各国在快速发展中国家宣传“快速发展带来民主”的战术,结果这些国家成为亨廷顿所说的“政治衰退”乃至“失败国”。

在这样大的世界政治背景下,亨廷顿鲜明地指出代议制民主理论(选举的授权)无法回答,无法处理现实中的各种问题。 因为这个政府无论如何产生,都可以提供公共秩序,即代表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政府本身就是合法性的。 在快速发展中国家,组织政府者是政党。 因为这种合法性的来源是强大的政党。 亨廷顿还指出,如果选举的政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仅没有合法性,也不道德。 因为政府的职能是管理,不能履行管理职能的政府自然是不道德的。 这样,合法性理论的核心依然是比较有效的政府,即制度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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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能做“合法性”概念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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