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41字,读完约6分钟
能否生“三个孩子”20个工作日回答
新修订的计生条例第17条规定了几个在两个孩子的范围内可以生另一个孩子的情况。 对此,市卫计划委员会昨天发表了《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事业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夫妇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相关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后,由区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
具体处理和确认流程,夫妇必须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者在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如实填写。 双方档案单位(没有档案单位的社区村居)在“申请书”“单位状况说明”一栏中写明婚姻状况并盖章。 盖章后,向市户口所在地乡镇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在乡镇(街道)确认后,由区卫生计生委员会确认。
要求完善关于再生育孩子的说明资料的,区卫计划委员会应当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满足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解除怀疑
“再次生育”的孩子数量怎么计算?
育龄夫妇生育的孩子数量是指该夫妇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现在生存的孩子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收养给别人的孩子。 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不能生父母的育儿放弃和孩子不在孩子的数量之内。
再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第二次以上结婚。 生完孩子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妇,或者一个孩子,离婚后再婚的夫妇,不得按照再婚条件生孩子。 育龄夫妇一方或双方再婚的,其子女数量由再婚前后双方累积生育,以现在生存的子女数量计算。
热点2 :伴随产假
父亲按上班工资支付产假补助金
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将晚婚假期调整为7天“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姻假期外,还将增加7天假期”。 而且,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女职工,在按规定生育的情况下,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其配偶规定享受15天的产假。 女职工如果得到所在机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
关于增加的婚假、产假、配偶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市卫计划委员会表示,增加的婚假享受与婚假同等的待遇,在产假期间享受与产假同等的待遇,符合市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配偶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增加的婚假、产假、配偶产假遇到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对此,市卫计委表示,“法定婚假以外增加的假期7天”通常必须与婚假合并连续采用,采用规定的该婚假。 “奖励生育假30天”通常必须与产假合并连续采用,采用规定和产假。 “配偶产假15天”必须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采用,采用规定作为产假。
现状调查
社区图书“初筛”高危孕产妇
在今年的卫生计委实务会议上,市卫生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面对今年市出生人口比较多的情况,市里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设诊疗,划分了现在产科机构的职能,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主要生产高龄和重症孕产妇,
北新闻记者昨天获悉,在海淀区执行《建册》(母子健康档案)时开始了进行高危筛查的事业。 在孕妇所在的社区写书时,除了写书所需的资料外,还需要填写并提交个人状况调查表。 表中初步了解个人新闻、妇科疾病、其他疾病等30多种情况,孕妇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包括是否有肥胖、超高、超瘦等,是否流产,是否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疾病,是否有甲状腺、肝炎等传染病等。 该表由基础卫生部门以辖区内孕产妇情况为基础理解,完成初步筛选。 存在高危情况时,区县卫计委按照应急方案和日程机制,帮助孕产妇向联系适当生产的机构安排产床。
市卫计委迄今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地区产科床位近5000张,其中3成分布在三级公立医院,过半数在二级公立医院,约11%在营利性医院。 从去年的录用情况来看,三级公立医院超负荷运转。 二级公立医院为88.85%,设有部分空,但营利性医院的产床采用率还不到50%,还有很大的利用空。
北报记者昨天获悉,在今年生产高峰期,三级医院产床的紧张状况确实很明显,在产妇堆积如山的北京妇产医院,预产期到12月的产床已经完全建成。 也就是说,现在怀孕5周的孕妇已经不能在妇产医院分娩了。
而且,二级医院的话有点松。 在东城区妇幼保健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垂柳医院,预产期可以在11月中后期基本完成建设,但在朝阳妇幼保健院,预产期在11月16日以后也可以有空余,即怀孕7周的孕妇去建设。
书版文/本报记者刘洋
有必要生“三子”
准备好的基础资料
夫妇双方档案单位(没有档案单位的社区村(居) )写明婚姻状况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
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个案例需要追加。
提交相关资料
1 .“再婚的夫妇婚前只生一个孩子,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再婚的夫妇婚前生了两个以上的孩子,婚后没有一起生孩子”。
必须提交迄今为止的《离婚证明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停)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的检查印章,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存档印章)。 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比较有效的死亡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夫妇共同生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被认定为非遗传性障碍,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必须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3 .生育的孩子:
有必要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说明”。
4 .收养:
需要提交收养登记证。
5 .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口时:
必须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说明。
(记者刘洋)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标题:“北京取消准生证执行生育登记制 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9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