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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应负责、应负责、应负责,应丧失责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的网站摘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问责的部分论述。
有责任,权利和责任必须平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的运行约束和监督体系,有责任,用权利监督,失职就要问责,违法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总是为人民谋利益。
——《纪念首都各界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演说》(年12月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第一加强领导,选择好干部,防止选民使用上的不正当风和腐败问题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的执法机构调查和支持违反纪律的问题 各级党委,特别是第一负责人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是重大的失业意识,要经常研究、部署,抓住领导、领导,具体、具体地抓住,栽种自己的责任田。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敦促相关部门执行和预防反腐败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调查腐败问题。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有责任,责任必须平等。 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还是其他相关功能部门,都必须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名背书,对守土负责。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决不允许下面的问题串起来,官员麻木不仁! 事情与自己无关,不高涨,更不能保身。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我们必须作为人活一世,作为官僚独当一面,有肝胆,有负责精神,以“不作为官僚行动”为耻,认真批判。 我强调领导干部要修身养性,严格使用权利,严格约束自己,谋划事实要实事求是,创业要实事求是,要做人好。 这些要求是共产党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人的规范,也是党员、干部修身之本、政治之道、成事之要。
——《党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演说》(年10月8日)
不确定责任,不实行责任,不追究责任,不能严格治党
为什么强调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 因为党委能否落实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现在有些党委认识不到主体的责任,不能执行,有些党风廉政建设不作为分内的事,每年开会,说话,签责任书都是大吉。 对一些错误的思想和作风放弃批评和斗争,大体没有和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党员、干部进入腐败的深渊。 另外,领导干部表明态度,只是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指导,腐败,破坏队伍,败坏风气。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有些党组织必须承担管理党、严格控制党的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党观念淡薄,组织松弛,纪律松弛。 1点很长时间没有调查事件,调查后发现作为事件连锁事件的一部分领导干部在违反党的政策的一部分地区有点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党的建设就会成为大问题。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中央巡视业务指导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次巡视情况报告时的谈话》(年6月26日)
要严格治党,就必须增强治党的党的意识,落实治党的党的责任。 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告诉我们,不确定责任,不执行责任,不追究责任,不能严格治党。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住,书记抓住,各有关部门抓住,一级抓住,阶段落实到位的党建工作结构基本形成。 但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是带着集精会精神抓住党建的吗? 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书记都成为严格治党的书记了吗?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行业严格的党管理责任吗? 一点和部门还很难给出满意的答案。
——《党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演说》(年10月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 近年来,在干部监督中,相当多的党组织习性是只设置反对腐败的防线,如果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可以忽略,不需要追究,也不需要追究。 有些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好了,不说别的问题,没什么可怕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0月23日)
在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一位干部习惯拍着头决定,拍着胸粗鲁地做,然后拍着屁股出去,留下屁股烂账,最后官员的照片上升,不负任何责任。 这不行。 我说了,对这种问题实行责任制,而且要追究终身。
——《致力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所需的好干部》(年6月28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发生侵犯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时,一定要表示坚决反对,不要掩护。 有些干部胡闹,侵占赃物浪费法律,压迫人民,你在保护他干什么? 许多事件,一开始很小,结果越来越吵闹。 也许有些同志害怕影响业绩,影响形象。 这里说,如果发生问题,情况清楚的同时明显错误,所以相关党委必须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隐藏的东西宁可追究责任。
——《在全国展开思想业务会议上的演讲》(年8月19日)
考察领导班子要看班的日常运作和执行情况的决定,看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行为表现如何,不能简单地进行结果评价。 没有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对于发生重大偏差和错误的班子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
——《参加河北省委常务委员会班主题民主生活会时的演说》(年9月23日―25日)
不致力于任何领导人,不抓住而引起不正当行为的风长期蔓延,或者经常发生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调查、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律委员会,谁都有责任就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必须进一步扩大巡视监督复印件。 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行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担当。 第一次巡回中提出的问题,至今没有整改,必须向省党委书记讲话,加强对省党委书记的问责。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2013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报告时的故事》(年1月23日)
着力整顿改革,落实主体责任。 员工必须跟上。 有些地方发生了事件,成为了腐败严重的灾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是如何履行的? “新官不能无视旧账”。 如果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责任。 我们那里职场管理广泛,无力,第一负责人在做什么? 要履行责任,必须抓住党风廉政建设! 凡是要整顿的东西,都要认真追究责任。 巡视整顿执行的情况都应该“回头看”,要抓紧。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中央巡视业务指导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次巡视情况报告时的谈话》(年6月26日)
在政治问题上,每个人都不能同样越过红线,一旦越过就要认真追究政治责任。 有些事件是政治上绝对做不到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也不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当儿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0月23日)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事件调查情况的,要认真负责,切实建立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3日)
纪检长必须一心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分担其他业务,如果全部变成“一片一片”,混合一锅粥,如何行使监督职责? 对于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如果发现就失职,没有报告问题,如果不解决就渎职,就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3日)
各级党组织改善不力,不着力改善是渎职。 中央巡视小组要代表中央反馈,直接和党委书记讲话,坚决推卸责任。 细化问责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对不致力于整顿改革、整顿改革而拒绝纠正的人,抓住了典型的认真责任。
——《2015年中央第二次特别巡视情况报告时的故事》(年10月15日)
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如果发生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党的执政党的不诚实,选人失察警察,严重的“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顿不到位等问题,要承担典型的认真责任吗? 在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同时,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2日)
健全高层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集体讨论一些事项,各班成员必须表明态度,做好记录。 干部选拔要建立问责制,讨论谁提名谁负责,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谁负责。 领导干部建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如实登记下级有关事项,承担说明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2日)
健全问责机制,有多次责任就一定要问,问责变得严格。
全会的决定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构的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重要部署。 第一是加强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的统一领导,确定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决策的证明》(年11月9日)
中央纪委坚定执行责任追究方法,健全每个具体问题党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关部门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纪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分解、检查监督、调查追究的完善链,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4日)
有反复责任,问责严格,有机地结合监督检查、目标评价、责任追究,形成法规制度实行强有力的推动力。 问责的复印件、对象、几个事项、主体、程序、方法都要制度化、程序化。 问责既要问事情,也要问人,还要问具体的头上。 要把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叙述廉范围,认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指导责任,在反腐败支持廉建设中充分释放法规制度的力量。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在有命令、禁止的情况下,不仅要直接严格调查负责人,而且要认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演说》(年6月26日)
问责不要感情用事。 不要有怜悯之心。 必须发出“比较真”、“音板”,发挥抑制效果。 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贿赂手段破坏选举事件负有认真的解释责任,向党纪政纪处分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解决了69人。 去年,我们彻底调查了南充投票收藏方案,认真解决了所有477名相关人员。 这两个事件性质极差,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 坚决调查这些事件,实施严格的说明责任,表现出失业必究、执行纪律变严的鲜明态度。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2日)
要完全规范责任追究员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的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和其他监督方法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职务的执行,促进党的纪律的执行。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点典型,权利有责任,有责任,失职一定被追究,推进了“两项责任”的执行。 现在的问题之一是,多抓住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少不了党的执政党的问责,问责规定参差不齐,复印件没有聚焦。 为了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多次负责,问责严格,将监督检查、目标评价、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实现问责复印件、对象、几个事项、主体、过程、方法的制度化、程序化,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年1月12日)
加强责任追究,不要把制度当纸老虎,稻草人
要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党必须动手。 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指导责任,党委的第一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 要多次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从业机构,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功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实行责任制,分解责任确定,检查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合适,要切实实行责任制。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22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落实纪实,多负责,多关照。 要脚踏石留下印记,以铁有伤之势抓住,善终始,善成好,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真正的效果和变化。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年1月22日)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不能把制度变成纸老虎、稻草人。 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守土。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年1月14日)
关于巡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必须立即反馈到地方、部门、企业事业部门的党委小组,落实主体责任,促使早期抓住小,堵住制度的脆弱性。 第一负责人要种自己的责任田,没有抓住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的失职,对巡视整顿不顺利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认真负责。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2013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报告时的故事》(年1月23日)
认真追究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事,承担应尽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以上率。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演说,强调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发展,不断深入引导反腐败斗争》(年1月13日)。
责任的确定、奖惩必须严格。 反腐败支持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因素齐全,具有激励性和惩戒性,给遵守者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处罚。 有些法规为什么不能执行,不能执行? 由于责任不确定,奖惩不严,违反法规如何处罚是不能服从的。 确定责任主体,确保可行、可监视、可检查、问责。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演说》(年6月26日)
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承担全面严格的执政党政治责任,以严格的问责推进责任的落实,不断传导压力,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理党的治党螺钉。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说》(年1月12日)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好处。健全问责机制,一再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全会决策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革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要点部署。要完整和规范责任追究从业,树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法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文案不聚焦。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年1月12日)。
标题:“强化问责,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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