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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后,鳞次栉比的村民住宅、瓜果丰茂的农业园区、微笑开放的村民,呈现出真正现代化的美丽乡村景观。 年5月,在不改变原村集体资产全部制的前提下,新水桥村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动产、现金等各种资产打折分配给全体村民,村民出资成立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企业,通过高效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农村公益 但是,新水桥村的改革也遇到了一些现实的课题 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中,折叠股票进行量化改造的新集体经济组织面临注册混乱和身份认可的不自然,往往缺乏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法人地位 随着 年2月中央1号文件确定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农民开展对集体资产的股票功能改革试点”,更多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票量化建立了独立的股票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问题也成为这次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中关注的焦点 民法总则案中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地域性、社区性、内部性,与通常的法人组织不同,与公益性组织不同,简单适用民法总则案的分类方法修正属性 对此,有人建议民法总则应该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 “建议增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赋予其法人地位,允许法人登记工商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留在空之间。” “中央农村就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 也有看法认为将法人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可以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捐赠财产设立的是财团法人,包括各种基金会和慈善团体。 以人的聚集为基础的是社团法人,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村民委员会等半营利半公益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职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 另外,有人建议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间的“中间法人”作出大致规定,设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置于“中间法人”范畴的专业条款 一位专家表示,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改革的今天,应该抓住民法总则制定的机会,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法人地位 “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整性,需要认真研究。 ”韩俊说

标题:“农村合作社算不算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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