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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副主任马振川昨天下午参加了北京团的小组审议,说:“1979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流氓罪,在1979年以前的刑法中将性骚扰这样的犯罪定为流氓罪。 你现在性骚扰在哪个罪名之下? 即使认定性骚扰犯罪,在执法环节如何根据犯罪进行处罚? 比如扒窃和轻微财物盗窃等这些轻微违法行为的数量很多,但不能进行公检法的手续解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在刑法的修正案中加入这样的问题,应该确定有罪,有处罚”
马振川说:“扒手的问题是看不见的。 我们长期和扒手打交道的探员有扒手的基本报价。 也是自己在扒手中流行的说法,特别是可以偷的扒手,每年可以偷一百万美元。 这种扒手在形式上是轻微的犯罪,但结果对平民的侵害特别严重”。
马振川说,取消劳动教育后如何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中确立轻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马振川建议新的刑法修正案应该加上这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让性骚扰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必须根据家庭暴力进行处罚。 性骚扰的社会危害仅次于家庭暴力,因此必须从保护女性权益、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方面重视,从法律角度重视。 ”。 (记者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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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大代表马振川:性骚扰等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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