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14字,读完约4分钟

点击蓝色的字

请关注我们。

最近,昌邑区被窃听的商户隋某、董某、贾某被审讯,违反供电企业的补充电费加上38901.23元,而且金额很大,所以公安依法立案调查,隋某被刑事拘留,董某和贾某有待审查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窃听者认为电和实物不同,电网那么大,客户那么多,电力部门一定不会发现。

观察! ! ! 不要存在成千上万的幸运心理。 现在供电企业防止窃听的技术和手段已经成熟了。 你已经在潜水了。 其实“裸奔”,改造电表是一个小行动,但这是触犯法律基础的行为。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案件的详细情况】

“你好,我是吉林市昌邑区供电局的反窃听科职员。 我要报警了! ……”

最近,公安机关接到特别通报,供电局反窃听科通过自我检查系统分解,昌邑区某小区商业网点的电表有问题,有窃听现象,而且金额很大! 供电局立即办理停电手续,拆下有问题的电表进行检查。 经过供电局检查,追溯到开盖记录,这家超市私自改造电表,窃听13714千瓦小时,价值9496元!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调查显示,老板隋某为了节约商业用电,在同一生意董某的介绍下,偷偷雇佣电工贾某改造了自家的电表。 电工用电烙铁改善了电阻上的焊接点,电阻变大,显示电流变小,电量变小。 根据吉林供电企业计量中心的鉴定,该评级修正后的电表检查误差值为54.79%。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公安机关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窃听者隋某积极配合公安业务,当场如实供述,并将窃听费和违约金缴纳给吉林省电力有限企业吉林电力供应企业。

隋某、董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电力资源,金额较大,公安依法立案调查,隋某被刑事拘留,董某和贾某有待审查。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搜查结束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被告人和受害者的权利和法律结果,审查所有案件资料,年11月19日,3人因涉嫌盗窃罪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法官发来的消息

电力是国家资源,窃听扰乱了正常的用电秩序,是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大力打击窃听行为是保护国家资源的有力保障,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最近发生了很多窃听事件,被告人是商店经营者,商业用电价格高,为了渴望小便宜有着幸运的心理,但占窃听的小便宜一点也不便宜。 窃听者必须根据窃听的电量补充电费,承担电费3倍的违约后采用电费。 另外,窃听金额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窃听行为非常危险,过载容易使电钟盒起火,直接威胁到该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窃听引起的火灾悲剧不会再发生。

违反电力法规规定的,进行窃听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应当立即停止,自行自首,向电力部门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及时弥补过失,慷慨解决。

被电力部门发现有窃听嫌疑,核实事实后,吃亏进了监狱,后悔也晚了。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危害电力设施安全、非法占领或采用电能。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金额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走的,3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分罚款。 ……

"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四条】(三)盗窃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财产,确认被盗金额的,根据确认的数量计算被盗金额。 无法确认被盗金额的情况下,从被盗前6个月的平均使用量中减去被盗后仪表上显示的平均使用量,推定被盗金额。 盗窃前正常录用不到6个月的,从正常录用期间的月平均使用量中减去盗窃后仪表上显示的月平均使用量,推算盗窃额。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3-“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公司可以对没收的窃听者进行制止,当场停止供电。 窃听者必须根据窃听的电量补充电费,承担电费3倍的违约后采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听责任的,供电公司应当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依法解决。 窃听数额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供电公司应当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给稿|刘诗扬

编辑|田含预

审查核|兰凤

原题:“窃听”? 便宜的东西不占反对收获的罪”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窃电”?便宜没占反获罪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7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