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25字,读完约3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北京东方新星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星”)于2016年7月26日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浩集团”)和深圳市腾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海资产”)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二.对协议另一方的介绍
一、合伙人姓名:广东龙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盛国际大厦47楼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新利
公司简介:龙昊集团致力于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投资方向包括高速公路、市政工程、机场和航空空工业基础设施、临时空工业园综合开发和aviation /きだ
(2)合伙人姓名:深圳市腾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6号雅居乐中心1602室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泽昌
公司简介:腾海资产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其下属的广州腾海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东盘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勘察设计等多项甲级资质,从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三方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利、平等、诚信”的原则,旨在建立长期的战略性业务合作,促进各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2.三方共同开展总承包、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下,开展市场推广,整合客户资源,联合招聘和承接工程项目,进一步推动三方业务发展。
3.三方共同开展技术和项目管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勘察、设计和施工领域的优势,互通需求,相互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三方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技术交流机制。
4.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其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资质、人员、咨询等服务的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向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以三方代表签署的确认书及其他协议为准。
5.各方及其代表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媒体文件)和客户数据均为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与三方合作内容无关的任何目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披露或允许三方以外的人员和机构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6.三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不是排他性的,三方可以在合作的同时与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7.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这种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克服单一产业依赖、提升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通过与合作伙伴在技术和项目管理方面的合作,可以增强公司在勘察设计和岩土工程领域的实力和竞争优势(Aiji、净值、信息),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V.协议的审查程序
1.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为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目标和目标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警告
该合作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北京东方新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标题: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