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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保持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 30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6日
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的具体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象山商务酒店会议厅(象山公园东门外)。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闫主任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
1.出席情况概述
10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298,17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83%。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3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297,68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31%。
3.在线投票
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共有7名股东参加,代表49.2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在本次会议上,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7名股东及中小投资者授权代表,代表49.2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6.公司聘请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房地产业务的议案》
1.总体投票情况
同意298,179,8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股被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少数股东投票总数:
同意49.2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投票结果:该提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马天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宣布
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标题: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