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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襄阳轴承”)最近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和襄阳汽车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州集团”)的通知,三环集团和襄州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5-029)。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了解和对向阳轴承未来发展的信心,三环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向阳轴承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向阳轴承所持股份。
增加的详细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4日,香洲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向阳轴承44万股,占向阳轴承总股本的0.1025%
2.2015年7月28日,香洲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向阳轴承16万股,占向阳轴承总股本的0.0373%
3.2015年9月2日,三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向阳轴承130.2万股,占向阳轴承总股本的0.3034%。
截至2015年9月3日,股东三环集团和股东香洲集团共同完成增持,共增持向阳轴承股份190.2万股,占当时向阳轴承股本总额的0.4432%。
本次增资前,三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洲集团共持有襄阳轴承210,559,1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9.07%。本次增资完成后,三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洲集团持有襄阳轴承212,461,1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9.5155%。
二.持股增加的合规性及其他解释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者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三,律师对增持的法律意见
1.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襄阳轴承有限公司增持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增加持有人和向阳轴承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资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避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宣布
襄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