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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解禁32,205,505股,占总股本的5.09%;本次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实际数量为32,205,505股,占总股本的5.09%。

2.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

一、本次解禁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徽新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曲红贵发行股份并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发[2015]1726号)批准,安徽中甸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甸新龙”、“新龙电气”或“公司”)从曲红贵、、、、、、、、、、青岛金石洪欣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中甸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全部股份同时向舒龙生、上海李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金钟国利安通泰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筹集配套资金。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11,538,460股,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和业绩

屈宏贵、张桂琴、孟涛、吴晓灵、陈果、周超和李和承诺:

对于新龙电气购买我直接持有的中电兴发直接向我发行的股份,在本次新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新龙电气本次向我收购新龙电气直接向我发行的股份;本次新股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如下表所示解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将依法办理我的股份的锁定手续,在锁定期结束后转让上述股份时,我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电兴发实现净利润12934.25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734.64万元,比原承诺绩效1.15亿元增加1234.64万元,绩效承诺完成率为110.7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持有人都履行了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不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公司不违规担保股东。

三.本次发行的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

2.本次限售股解禁32,205,505股,占总股本的5.09%;本次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实际数量为32,205,505股,占总股本的5.09%。

3.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和流通如下:

四.股份变动表

V.对主办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限售股发行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承诺限制;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海证券不反对中电新龙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

六.供参考的文件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宣布

安徽中甸兴发新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