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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第160887号)(以下简称“反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在《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分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回复。反馈回复现已按照规定公开披露。详见本公告同时在wwwinfo上发布的《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交易反馈的回复》。上述反馈回复披露后,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回复材料。
发行股票购买公司资产及相关交易仍需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尚不确定,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标题: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