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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所有在2016年8月29日前(含)购买并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8月29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并不享受此次发行的利息。

2016年付息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支付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付息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冀东01(112041)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6亿元

5.债券期限:7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五年年底回购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8%,利息按年计算,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簿记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1年8月30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30日为前一计息年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6年付息公告

10.信用评级:根据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综合评估,发行人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1.担保情况:冀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为本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债券于201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股利支付和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1冀东01”票面利率为6.28%,每批“11冀东01”(面值1000元)付息62.80元(含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面值1000元)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50.24元,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包括qfii和rqfii)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56.52元。

2016年付息公告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的登记日期和付息日期

1.此利息支付索赔的登记日期:2016年8月29日

2.本次除息日期:2016年8月30日

3.本次付息日期:2016年8月30日

四.流通债券的付息对象

利息支付对象为2016年8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登记的所有“11冀东01”持有人。2016年8月29日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享受本次发行的利息;在2016年8月29日出售债券的投资者将不会享受这次分配的利息。

2016年付息公告

五、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方式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协议,并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赎回及汇率。本公司将于派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全部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本公司未能将债券赎回及汇率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服务,后续赎回及汇率工作由本公司自行处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016年付息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赎回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2016年付息公告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个人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持有人应按利息金额的20%税率缴纳公司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016年付息公告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包括qfii和rqfii)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2016年付息公告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本人缴纳。

七、相关机构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情况

1.发行者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丰润区林吟路

联系人:张金芳·张金辉

电话:0315-3083315

传真:0315-30833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张彩虹

电话:010-66299572

传真:010-66299589

3.管理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宣布

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标题:2016年付息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