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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订前转换价格:7.39元/股
●修正转换价格:7.26元/股
●“格力可转换债券”本次转换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2016年8月25日
1.股票转换价格调整的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证监发[2016]244号),同意该公司发行不超过156,576,200股新股。于二零一五年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后,已发行股份数目将由不超过156,576,200股(包括156,576,200股)调整至不超过442,477,876股(包括442,477,876股)。2016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a股非公开发行登记,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为442,477,876股。
根据格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格力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在发行红股、转换成股本、发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Aiji,净值,信息)),派发股票和派发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累计转换价格。
因此,“格力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进行调整,这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招股说明书(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一致。
二、换算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格力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红股、转让股本、发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公司将根据上述条件出现的顺序累计调整转换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红股或股本转让:P1 = P0/(1+n);
发行新股或配股:P1 =(P0 % 2ba×k)/(1+k);
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1+n+k);
支付现金股利:P1 = P0-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 = (P0-d+a× 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有效股价,n为股票发行率或股本转换率,k为新股价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有效股价。
根据上述方案,格力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由每股7.39元调整至每股7.26元。计算过程是:
P1 =(P0+a×k)/(1+k)=(7.39+6.78×27.36%)/(1+27.36%)= 7.26元/股
格力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8月24日停牌一天,并于2016年8月25日复牌。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将于2016年8月25日生效。
特此宣布。
格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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