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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东方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询证函》(以下简称“询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8月11日前对询价信做出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询证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询证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共同落实和应对。该公司已致函瑞丽金泽,通知其按照询证函的要求对股东进行检查。目前瑞丽金泽及其股东正在对资金来源进行自查,相关机构未提供完整信息,公司无法完成对2016年8月11日《询函》的回复。本公司将于2016年8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询价信上发布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建议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东方金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标题: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