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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规则问题上,欧盟不能依靠概念游戏来逃脱惩罚
最近,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再次引起各方关注。就欧盟而言,这一问题涉及其对国际条约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态度,认真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应该是唯一负责任的选择。
本月早些时候,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一份修改其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的提案。人们可以看到,该提案反映了通过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新方法——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取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的做法,而只是变相延续了原有做法。
当涉及到国际规则时,仅仅靠概念游戏显然很难逃脱。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一些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没有参与市场经济,中国的出口相对于参与市场经济的其他经济体享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常使用“替代国”参照第三国价格的做法。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换句话说,按时履行第15条是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法律义务,也是多边贸易体系中应该遵守的规则,而不是对中国的优惠待遇。
今年以来,欧盟在处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时,提出将其与钢铁产能过剩、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不相关的问题挂钩。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实际性能的要求。众所周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一个日落条款,也就是说,根据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无论发生什么,该条款都将在2016年12月11日自动终止。这不取决于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标准,也不应与其他问题挂钩。人们有理由问,如果欧盟的一些人仍然试图在这个问题上讨价还价,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需要重新谈判?
归根结底,欧盟之所以“担心”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为了满足少数利益集团的要求,并试图为贸易保护留下“后门”。欧盟委员会的新提案将“市场扭曲”的存在作为是否采用被调查国相关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作为反倾销比较的依据的前提,并将国家政策的影响、国有企业的分布程度、支持国内企业造成的歧视、金融机构的独立性等因素作为衡量“市场扭曲”的因素。这些新做法不仅在世贸组织规则中没有依据,而且很容易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今年10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案作出裁决,裁定欧盟败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问题。英国《金融时报》还评论称,欧盟的新举措是其滑向保护主义的又一表现。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和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欧盟有责任带头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履行其国际义务,规范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退一步说,即使从欧盟自身的角度来看,认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也符合欧盟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合同的有效实施将向市场、企业和社会发出积极信号,使中欧经贸合作保持稳定轨道。目前,中欧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主流没有改变,双方经济互补性强的基础也没有改变。如果欧盟允许局部问题绑架与中国的整体经贸合作,并玩弄军事战术,那么结果肯定是不值得的。
标题:12月11日临近 人民日报警告欧盟遵守世贸规则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2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