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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介绍,11月16日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推动中长期合同签约,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快中长期合同签约,建立煤炭行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进生产能力的释放还没有到位
前一阶段,重点煤炭和发电企业对动力煤中长期合同进行了全面谈判,确定从12月1日起实行基准价格+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535元/吨5500千卡动力煤的基准价格水平,改变了以往定量不定价的做法。为确保合同的实施,违约条款和监管内容也将被突出,相关政府部门和铁路也将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能力支持。11月8日和11日,神华集团和中国煤炭能源集团分两批与五大发电集团签订了中长期火电合同,装机容量和火电占全国的44%左右,锁定了资源和产能。目前,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范围已经开始扩大。由于重点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及市场预期的提高,煤炭、伊泰、粤电、振能等地方企业正在积极跟进。
针对第三季度以来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集中力量保障煤炭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安全高效先进产能的释放,大幅增加铁路煤炭运输量,安排越来越多的清洁能源,促进港口和用户煤炭储存量大幅反弹,市场预期明显提高。
考虑到冬季高峰期间煤炭需求将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北部地区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进产能的释放仍未到位。会议安排并部署了下一步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一,加快签订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优化资源和产能配置,稳定煤炭供应基本面;有利于煤电运输上下游的协调发展;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价格波动。目前,所有重点燃煤发电中央企业都已签订了中长期合同。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导更多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改进定价方式,严肃违约责任,加强信用监管,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二是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条件的产能释放。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都可以在采暖期结束前的330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
第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全面地考虑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落实。
第四,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和市场稳定。重点企业要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从煤炭行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率先稳定价格;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第五,加强资源和运输能力的协调,确保供热和发电对重点煤炭的需求。特别是要保证北方供暖地区发电厂用煤和重点钢厂高炉用煤,保证居民生活用气。
第六,加强电网优化调度。推广清洁能源,如水力发电、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等。缓解煤炭供应紧张地区的煤炭供应压力。
标题:发改委:稳定煤炭供应基本面 加快签订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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