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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厅(局)、人民银行(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省、自治区直属海关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

国内贸易流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主导产业,也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促进了方便消费、实惠消费、绿色消费、安全消费和优质消费,有效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市场不协调。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流通效率低、成本高、环境差、供需结构不匹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进一步加快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创新,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消费需求,现就加快国内贸易流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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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以现代流通发展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国内贸易流通创新为动力,加快流通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共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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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国内贸易流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爱情基础、净值、信息),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发展新消费,培育消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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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持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适应市场供求变化,增强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能力,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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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消费整体升级。打破影响创新的制度和制度障碍,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释放企业的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促进消费质量、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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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分散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确保消费安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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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整顿一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秩序问题,解决一批制约消费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形成一批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国内贸易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明显增强,供给结构明显优化,供求对接更加顺畅,消费需求稳步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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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创新驱动,转变动力机制。

1.加强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流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深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流通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大幅提升新技术对流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智能物流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采购、仓储、运输和订单管理水平。推进实体店数字化改造,提升门店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城市商业区的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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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流通从管理商品和服务向管理生活方式的转变,提高生活质量,培养以人为本的新商业模式,如定制化、体验化和社会化。加快商品市场平台建设,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优化资源集聚和配置效率,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规范出租车在线预订等新服务模式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部分城市开展流通创新基地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投入,打造一批专业化平台载体,培育一批创新型流通企业孵化器。支持中国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和发展,鼓励商业企业开展信贷消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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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整合和发展。鼓励实体商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展示和销售商品,提高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网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消费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开展诚信共赢的合作,实现客户、物流、库存、数据等资源共享。支持流通与工业、农业、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产业跨境融合,延伸服务链,实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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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流通改革,释放企业活力。

1.改革管理体制。各地加快制定国内贸易流通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和新消费发展需要的流通管理新体系。总结国内贸易流通体制综合改革发展试点、商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成功经验,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加快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改革,重点从供给方面优化储备结构,提高储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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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商业限制。改变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模式,刺激新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的政策措施。促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活跃二手车市场。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措施,为企业开展分时配送和联合配送提供便利,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创造夜间配送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贸易和物流领域的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放宽和放开不同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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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税费等政策。继续实行总分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和实施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项目。研究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监管模式,加快在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设立免税商店,鼓励进口商品直接销售,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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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供给结构,促进供需衔接。

1.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国际商务区和世界级消费城市培育计划,提升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城市群高端消费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中西部地区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等公共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指导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家庭广场等。随着地方供过于求,退出或加速转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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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市场和方便食品商店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建立和完善养老、养老、购物、餐饮、维修、美发、废旧物资回收等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下乡,重点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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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信息引导。完善业务大数据系统,发挥“业务预测”等信息平台作用,有效引导供需,促进供需衔接。进一步完善国内贸易流通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统计指标,提高数据质量,增强分析能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的统计调查,更好地反映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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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文化。

1.整顿市场秩序。针对消费环境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维权困难、地区封锁等突出问题,我们将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围绕关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消除政府在流通领域的行政权力滥用,消除对竞争的限制。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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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贸易物流、冷链流通等关键领域标准的修订,扩大标准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升标准化服务机构为国内贸易流通创新服务的能力。加强国内贸易流通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企业示范的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实施和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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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信用建设。培育信用信息市场,促进信用信息产业发展,促进政府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设和完善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流通领域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信得过企业“红名单”和不值得信赖企业“黑名单”,加快实施联合处罚和联合激励,营造“守信用、失信受益”的良好信用环境。深入开展“诚信经营促进月”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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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倡导绿色、有机的消费理念,普及绿色消费知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制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流通企业购买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绿色市场建设。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利用为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和餐厅。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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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率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专项行动纳入相关统筹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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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配套政策。要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创新,扩大居民消费,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全面清理阻碍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全国自由流动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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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区域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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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创新和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消费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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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计局

2016年11月7日

关闭国家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的电子商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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