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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海南
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12月19日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两次审议,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通则》第三稿表示欢迎。
《民法通则(草案)》之所以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工作思路密切相关,即第一步是编纂《民法通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力争于2017年3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的所有章节,并将于2018年上半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阶段审议,我们将力争在2020年3月将民法典的所有部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而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
显然,根据既定的步骤和时间表,将《民法通则(草案)》第三次提交大会审议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石士19日向大会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修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领性和纲领性作用,在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民法通则(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据记者了解,提交大会审议的三个草案对《民法通则》第二稿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李世石在八个方面报告了修订的主要问题,包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监护;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诺: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关于增加特殊法人类别;关于非法人组织;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其中,第三稿将第二稿中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从“基本原则”一章移至“公民权利”一章,同时增加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至于特别法的增加,它无疑吸引了所有相关民事行为者的目光。李世石说,从我国的实际社会生活来看,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机构法人在成立基础、宗旨、职能和责任上与其他法人有很大不同;第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变化和终止,管理的产权性质,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所承担的职能都有其特殊性;第三,合作经济组织既有公益又有互利和营利。“为这些法人单独设立一个法人类别,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保护其成员和对应方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李世石说:
第三稿还将非法人组织的表述从原来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内的非法人组织”改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在内的非法人组织”。李世石表示,这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列出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类型。在实践中,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也属于非法人组织。
此外,草案的三个草案还明确了社会关注,如勇敢行动等。李世石介绍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如果受助人因实施紧急救助而遭受损害,救助人除重大过失外,不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自国家明确《民法典》的编纂精神以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的编纂和立法的一举一动,都触动了社会各界的神经。第三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更肩负起了这个使命。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要求,民法典的编纂已被纳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调整后的立法计划。其中,《民法通则》(即《民法通则》)的制定已纳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标题:民法总则(草案)三审聚焦社会热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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