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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实践充分证明,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快速进展,也出现了许多亮点。中心城市已经初步建成一个拥有一百万人口的中心城市。各县区城关镇基础设施、城市功能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常住人口和登记人口的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成区在全市的规模较小,城镇对农村牧区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普遍较弱。这些城乡二元分割的矛盾和问题要求我们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规划城市工作。
城乡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工作,要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和承载能力,充分发挥以城带乡的作用。要坚持农村牧区同步发展,与城市齐头并进,让城乡居民共享城市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成果。
要抓住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推进城市工作,科学编制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发展强度、发展边界和保护度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一体化,形成统一联系、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要加大推进中心城市综合建设和哈钦旗三区协调发展的力度,加强县域和重点小城镇建设,稳步拓宽城市框架,扩大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空。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管理向网格化、智能化、人性化发展。
城市的核心是人。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衣食住行、生与死、安居乐业、解决好人问题是城市工作的价值取向。
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食品安全、暴雨内涝、看病难、看病贵等。这些问题与人密切相关,影响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能放松和轻视。我们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群众的需求和感受出发,规划和推进城市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只有努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才能适应城市工作的新形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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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贯彻落实赤峰市经济工作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三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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